妨害性自主不起诉精选案例
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诉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
案件概述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妨害性自主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强制性交等罪嫌答辩,经侦查终结获不起诉决定。
案件背景
告诉人指控被告人等人于旅馆等场所涉强制性交等重大犯行;案卷另载相关被告人所涉强制性交罪嫌另案起诉。侦查机关调查通联、验伤及证人笔录后,认为犯罪嫌疑不足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逐一比对告诉人陈述与客观证据,指出矛盾及补强不足,并就合意、认知及犯意提出法律意见,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关键争点
- 告诉人指述是否一致可信?
- 是否有足够补强证据?
- 被告人主观犯意能否成立?
法律依据与论述
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;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项、第253条第1项。
处分结果
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不足,依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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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相关标签
妨害性自主强制性交不起诉证据不足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