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毒品危害防制法案件」,观察、勒戒期满后,本所协助被告人提出评估资料,获不起诉决定。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法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贩卖第三级毒品未遂(恺他命)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法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贩卖第二级毒品大麻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依上诉判决案由「毒品危害防制法等案件」,就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(大麻)上诉案,本所为被告人辩护,就量刑部分获谕知缓刑。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判决认定被告人涉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(大麻),本所为被告人辩护,获谕知缓刑及义务劳务。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法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贩卖第三级毒品(咖啡包)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