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正律师事务所
毒品案件不起诉精选案例

贩卖第二级毒品不起诉(大麻)
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法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贩卖第二级毒品大麻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不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警方指控被告人以5万元、4.7万元价格贩卖50公克大麻;被告人始终否认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援用疑罪从无及证据法则,主张证人指述与通讯记录不足以证明贩卖。

关键争点
  • 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贩卖犯意?
  • 交易记录与被告人之关联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毒品危害防制法第4条第2项;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项、第253条第1项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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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相关标签

贩卖毒品大麻第二级毒品不起诉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林宗谚

律师

刑事辩护诈骗案件毒品案件洗钱防制法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