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案件不起诉

毒品危害防制法案件不起诉
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毒品危害防制法案件」,观察、勒戒期满后,本所协助被告人提出评估资料,获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被告人于会馆施用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,遭警方查获并送验尿检阳性;经裁定送观察、勒戒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协助被告人完成戒治程序,并提出戒治所「无继续施用毒品倾向」评估,请求依毒品危害防制法第20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关键争点
  • 观察、勒戒后是否无继续施用倾向?
  • 是否符合不起诉决定之法定要件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毒品危害防制法第10条、第20条第2项;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1项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无继续施用倾向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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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危害防制法甲基安非他命观察勒戒不起诉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林宗谚

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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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