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案件不起诉精选案例
贩卖第三级毒品未遂不起诉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法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贩卖第三级毒品未遂(恺他命)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案件背景
警方乔装购买5公克恺他命,被告人遭控贩卖第三级毒品未遂;被告人始终否认,辩称不知悉交易内容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指出仅凭单一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贩卖犯行,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关键争点
- 乔装交易能否证明被告人本人贩卖?
- 通联记录是否足以补强?
- 未遂犯意能否成立?
法律依据与论述
毒品危害防制法第4条第3项、第6项;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项、第253条第1项。
处分结果
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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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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贩卖毒品未遂恺他命第三级毒品不起诉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