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案件缓刑精选案例
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判决(缓刑)
缓刑5年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判决认定被告人涉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(大麻),本所为被告人辩护,获谕知缓刑及义务劳务。
案件背景
被告人经Telegram受雇提供地址收受国际包裹,内含第二级毒品大麻;法院认为被告人有不确定故意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就参与程度、量刑及缓刑要件提出辩护,并协助履行缓刑条件。
关键争点
- 不确定故意是否成立?
- 缓刑及240小时义务劳务?
法律依据与论述
毒品危害防制法;刑法第74条缓刑。
判决结果
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5年,并命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及保护管束。
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

点击放大
* 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相关标签
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大麻缓刑义务劳务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