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正律师事务所
毒品案件缓刑精选案例

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判决(缓刑)

缓刑5年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
判决认定被告人涉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(大麻),本所为被告人辩护,获谕知缓刑及义务劳务。

案件背景

被告人经Telegram受雇提供地址收受国际包裹,内含第二级毒品大麻;法院认为被告人有不确定故意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就参与程度、量刑及缓刑要件提出辩护,并协助履行缓刑条件。

关键争点
  • 不确定故意是否成立?
  • 缓刑及240小时义务劳务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毒品危害防制法;刑法第74条缓刑。

判决结果

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5年,并命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及保护管束。

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
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
点击放大

* 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相关标签

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大麻缓刑义务劳务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林宗谚

律师

刑事辩护诈骗案件毒品案件洗钱防制法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