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危险不起诉

妨害秩序案件不起诉
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妨害秩序案件」,就被告人等因朋友间细故纠纷涉嫌妨害秩序提出答辩,经侦查终结获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案由载明上列被告人等因妨害秩序案件。警方受理告发后传唤侦查;案卷记载被告人与他人因细故口角,原先认为被告人等基于犯意联络共同妨害秩序,侦查终结后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不足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提出事实经过,说明细故纠纷情节轻微、对法益侵害有限,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关键争点
  • 是否具共同犯意联络?
  • 细故纠纷是否仅属民事层面?
  • 证据是否达有罪之确信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项、第253条第1项;应依案卷判断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不足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点击放大

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相关标签

妨害秩序不起诉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