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自由不起诉精选案例

妨害自由等案件不起诉
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妨害自由等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恐吓、恐吓取财等罪嫌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告诉人主张被告人等人因金钱债务纠纷,以传送照片、LINE消息恐吓等方式,致其交付现金新台币100万元;案卷载明案涉妨害自由及恐吓取财等情节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就恐吓取财、妨害自由构成要件及债务纠纷背景提出答辩,说明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共同犯意。

关键争点
  • 消息内容是否构成恐吓取财?
  • 100万元交付与被告人行为之因果?
  • 是否仅属债务催讨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、第346条恐吓取财、妨害自由罪章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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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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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自由恐吓取财恐吓危害安全不起诉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