赌博案件不起诉精选案例

社团德州扑克赌博不起诉
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赌博案件」,本所担任选定辩护人,就被告人涉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、聚众赌博等罪嫌答辩,经侦查终结获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不起诉决定书第1页载明本所谢政翰律师为选定辩护人及多名被告人;第2页案由为上列被告人等因赌博案件,侦查终结后作出不起诉决定。案卷记载被告人等人以社会团体为名经营扑克赌博:收取入场费新台币3,400元、6,600元或11,000元,抽头400元、600元或1,000元,筹码以1:10兑换,并设A/B/C/D等赌桌及荷官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说明活动性质、抽成结构及是否属刑法赌博罪构成要件,主张犯罪嫌疑不足,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关键争点
  • 是否属供给赌博场所?
  • 筹码与入场费是否为赌博财物?
  • 社团活动是否具营利意图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刑法第266条、第268条赌博罪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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赌博供给赌博场所德州扑克社团不起诉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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