赌博案件不起诉精选案例
社团德州扑克赌博不起诉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
案件概述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赌博案件」,本所担任选定辩护人,就被告人涉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、聚众赌博等罪嫌答辩,经侦查终结获不起诉决定。
案件背景
不起诉决定书第1页载明本所谢政翰律师为选定辩护人及多名被告人;第2页案由为上列被告人等因赌博案件,侦查终结后作出不起诉决定。案卷记载被告人等人以社会团体为名经营扑克赌博:收取入场费新台币3,400元、6,600元或11,000元,抽头400元、600元或1,000元,筹码以1:10兑换,并设A/B/C/D等赌桌及荷官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说明活动性质、抽成结构及是否属刑法赌博罪构成要件,主张犯罪嫌疑不足,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关键争点
- 是否属供给赌博场所?
- 筹码与入场费是否为赌博财物?
- 社团活动是否具营利意图?
法律依据与论述
刑法第266条、第268条赌博罪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。
处分结果
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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