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不起诉

诈骗等案件不起诉(虚拟货币)
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诈骗等案件」,就被告人提供公司账户、转换虚拟货币涉诈骗及洗钱罪嫌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不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遭指控与诈骗集团共谋,提供有限公司名义账户收受赃款,并依指示提领后转换虚拟货币,制造金流断点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就被告人是否知情、是否仅属账户名义人及金流证据提出答辩。

关键争点
  • 是否具洗钱及诈骗共同犯意?
  • 公司账户使用是否合法授权?
  • 虚拟货币转换能否推定犯意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骗取财、洗钱防制法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不足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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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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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