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不起诉
诈骗案件不起诉(选择权投资)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诈骗案件」,就被告人与告诉人间选择权投资契约争议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案件背景
不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告诉人指控被告人以公司名义签订选择权投资契约,约定年息5%,并主张实际无营运却诈取投资款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主张本案核心为投资履约及民事争议,欠缺诈骗之主观犯意及客观诈术,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关键争点
- 是否成立诈骗取财?
- 5%报酬是否属合法投资约定?
- 公司营运状况与犯意关联?
法律依据与论述
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骗取财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。
处分结果
检察官侦查终结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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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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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投资契约选择权不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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