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产犯罪不起诉

重利案件不起诉
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重利案件」,就被告人以LINE刊登借贷广告涉重利罪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不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遭指控透过LINE向不特定人员放款,收取远高于本金之利息;告诉人主张受重利之害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就重利罪构成要件、实际利率计算及借贷合意提出法律意见。

关键争点
  • 利息是否超过法定重利标准?
  • 借贷合意是否有效?
  • 是否属民事债务纠纷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刑法第344条重利罪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不足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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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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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利LINE不起诉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林宗谚

律师

刑事辩护诈骗案件毒品案件洗钱防制法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