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不起诉

诈骗案件不起诉(诈骗取财)
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诈骗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骗取财提出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不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告诉人遭LINE诈骗购买普洱茶,汇款新台币18,000元至被告人账户;被告人遭控提供账户并提款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主张被告人系受同事请托协助茶叶生意收款,不知悉诈骗,欠缺主观犯意;并援用疑罪从无原则。

关键争点
  • 被告人是否知情参与诈骗集团?
  • 协助收款是否等同车手?
  • 18,000元流向能否证明犯意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刑法第339条第1项;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项、第253条第1项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诈骗犯意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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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相关标签

诈骗取财车手普洱茶不起诉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林宗谚

律师

刑事辩护诈骗案件毒品案件洗钱防制法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