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不起诉

诈骗等案件不起诉(虚拟货币及背信)
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诈骗等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虚拟货币投资诈骗、背信罪嫌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不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告诉人指控被告人以公司负责人身分,诱使投资虚拟货币专案,约定折扣购币或二年后返还本金加5%利息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主张投资契约争议应回归民事,刑事上证据不足以证明诈骗及背信犯意。

关键争点
  • 是否成立诈骗取财或背信?
  • 虚拟货币投资约定是否有效?
  • 公司营运与刑责之区别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刑法第339条第1项、第342条背信罪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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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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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