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不起诉
诈骗等案件不起诉(人头账户)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诈骗等案件」,就被告人提供人头账户涉诈骗、洗钱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案件背景
不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遭指控加入诈骗集团,提供个人账户供网路诈骗收款,涉诈骗取财及洗钱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就被告人是否知情、账户提供目的及金流证据提出答辩。
关键争点
- 人头账户是否等同共犯?
- 洗钱犯意能否推定?
法律依据与论述
刑法第339条第1项、洗钱防制法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。
处分结果
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
点击放大
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相关标签
诈骗洗钱人头账户不起诉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