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不起诉

诈骗等案件不起诉(人头账户)
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诈骗等案件」,就被告人提供人头账户涉诈骗、洗钱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不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遭指控加入诈骗集团,提供个人账户供网路诈骗收款,涉诈骗取财及洗钱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就被告人是否知情、账户提供目的及金流证据提出答辩。

关键争点
  • 人头账户是否等同共犯?
  • 洗钱犯意能否推定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刑法第339条第1项、洗钱防制法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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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相关标签

诈骗洗钱人头账户不起诉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林宗谚

律师

刑事辩护诈骗案件毒品案件洗钱防制法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