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不起诉
帮助诈骗取财不起诉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诈骗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帮助诈骗取财罪嫌(泰铢换汇)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案件背景
不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告诉人指控被告人提供账户供他人以泰铢换新台币诈骗,汇款3万元未收到泰铢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主张被告人仅协助友人合法换汇,无帮助诈骗犯意,案卷亦无积极证据。
关键争点
- 是否成立帮助诈骗取财?
- 账户提供与诈骗结果之关联?
法律依据与论述
刑法第30条第1项、第339条第1项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。
处分结果
检察官认为无证据证明帮助诈骗犯意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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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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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