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不起诉
诈骗案件不起诉(协助收款)
不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依不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诈骗案件」,就被告人遭控诈骗取财(协助收款)答辩,获不起诉决定。
案件背景
不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告诉人遭LINE诈骗购买普洱茶,汇款至被告人账户;被告人否认犯意,称系协助同事茶叶生意收款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指摘案卷无积极证据证明被告人知情参与诈骗集团,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关键争点
- 被告人是否具诈骗犯意?
- 协助收款是否构成共犯?
法律依据与论述
刑法第339条第1项;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项、第253条第1项。
处分结果
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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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不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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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