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产犯罪缓起诉
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缓起诉
缓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依缓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过失贩卖动物用禁药罪嫌,本所为被告人辩护,获缓起诉决定。
案件背景
缓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于虾皮平台贩售未经许可进口之动物用禁药,侦查中坦承疏未注意货源;案卷载明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5条第1项第1款公告之禁药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就被告人过失、犯后态度及缓起诉要件提出意见,请求从宽处遇。
关键争点
- 是否成立过失贩卖禁药?
- 是否符合缓起诉要件?
法律依据与论述
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35条第3项、第5条第1项第1款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1。
处分结果
检察官准予缓起诉决定。
缓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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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缓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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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过失贩卖禁药虾皮缓起诉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