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产犯罪缓起诉

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缓起诉

缓起诉决定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
依缓起诉决定书案由「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过失贩卖动物用禁药罪嫌,本所为被告人辩护,获缓起诉决定。

案件背景

缓起诉决定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于虾皮平台贩售未经许可进口之动物用禁药,侦查中坦承疏未注意货源;案卷载明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5条第1项第1款公告之禁药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就被告人过失、犯后态度及缓起诉要件提出意见,请求从宽处遇。

关键争点
  • 是否成立过失贩卖禁药?
  • 是否符合缓起诉要件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35条第3项、第5条第1项第1款;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1。

处分结果

检察官准予缓起诉决定。

缓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缓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
点击放大

* 缓起诉处分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相关标签

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过失贩卖禁药虾皮缓起诉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林宗谚

律师

刑事辩护诈骗案件毒品案件洗钱防制法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