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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洗钱防制法等案无罪判决

判决无罪
承办律师:谢政翰
案件概述

依判决案由「违反洗钱防制法等案件」,就被告人提供账户涉洗钱、诈骗答辩,法院判决无罪。

案件背景

判决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遭控提供两个账户及网银资料予诈骗集团,用于虾皮假拍卖诈骗(7柜1万5,540元)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主张被告人无洗钱及诈骗犯意,仅系账户名义人;法院认定被告人不具洗钱及诈骗犯意。

关键争点
  • 是否具洗钱及诈骗犯意?
  • 账户提供能否推定共犯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洗钱防制法、刑法第339条第1项;有罪判决须达有罪证据确信之程度。

判决结果

法院判决无罪。

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
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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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已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将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遮蔽处理 * 书状影像为繁体中文正式法律文书,内容以原文件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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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钱防制法诈骗无罪人头账户
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