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缓刑
诈骗等案上诉改判缓刑
1年3月,缓刑5年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依上诉判决案由「诈骗等案件」,就被告人诈骗等案上诉量刑部分,本所为被告人辩护,获谕知缓刑及附条件赔偿。
案件背景
判决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就诈骗等案一审后提起上诉,上诉审依刑事诉讼法第348条第3项仅就刑罚部分审理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提出量刑辩护,并协助被告人履行缓刑附表赔偿。
关键争点
- 上诉审量刑是否适当?
- 缓刑及附条件赔偿?
法律依据与论述
刑事诉讼法第348条第3项;刑法第74条缓刑。
判决结果
法院撤销原判决刑部分,改判有期徒刑1年3月,缓刑5年,并命依附表履行赔偿。
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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