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缓刑

诈骗等案上诉改判缓刑

1年3月,缓刑5年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
依上诉判决案由「诈骗等案件」,就被告人诈骗等案上诉量刑部分,本所为被告人辩护,获谕知缓刑及附条件赔偿。

案件背景

判决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就诈骗等案一审后提起上诉,上诉审依刑事诉讼法第348条第3项仅就刑罚部分审理。

辩护策略

本所律师提出量刑辩护,并协助被告人履行缓刑附表赔偿。

关键争点
  • 上诉审量刑是否适当?
  • 缓刑及附条件赔偿?
法律依据与论述

刑事诉讼法第348条第3项;刑法第74条缓刑。

判决结果

法院撤销原判决刑部分,改判有期徒刑1年3月,缓刑5年,并命依附表履行赔偿。

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
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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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律师

谢政翰

主持律师

刑事辩护财经犯罪民刑交错争议

林宗谚

律师

刑事辩护诈骗案件毒品案件洗钱防制法

以上案例仅供参考,实际情况仍需依个案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