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缓刑
诈骗等及帮助洗钱简易判决(缓刑)
3月徒刑,缓刑2年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依判决案由「诈骗等案件」,就被告人涉帮助洗钱及诈骗等案,于准备程序自白后,本所为被告人辩护,获从轻量刑及缓刑。
案件背景
判决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提供账户制造金流断点,涉帮助洗钱;法院适用简易判决程序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就被告人自白、量刑及法治教育等缓刑条件提出意见。
关键争点
- 自白是否影响量刑?
- 缓刑及法治教育课程?
法律依据与论述
修正前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;刑法第74条缓刑。
判决结果
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月、罚金1万元,缓刑2年,并命完成法治教育课程5场次。
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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