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案件缓刑精选案例
诈骗等案上诉判决(尻水、缓刑)
1年10月,缓刑5年
承办律师:谢政翰、林宗谚
案件概述
依上诉判决案由「被告人等诈骗等案件」,就被告人提供人头账户、以「尻水」拦截赃款等情节辩护,法院就部分罪名宣告缓刑,其余被诉部分无罪。
案件背景
判决书首页载明选定辩护人为谢政翰律师、林宗谚律师。被告人等人提供人头账户予诈骗集团,待被害人汇款后以挂失补发等方式「尻水」拦截赃款。案件经一审后提起上诉,112年度由高等法院审理;判决书第1页载明上诉审程序,第2页主文就量刑及缓刑条件为具体宣告。
辩护策略
本所律师就上诉审审理范围、尻水行为定性、帮助洗钱与诈骗之竞合及量刑提出辩护,并协助被告人履行缓刑所附之公库缴款、法治教育及义务劳务等条件。
关键争点
- 上诉审得否仅就量刑争执?
- 尻水行为如何定性?
- 缓刑及附带义务是否适当?
- 其余被诉部分是否成立犯罪?
法律依据与论述
刑法诈骗罪、洗钱防制法;刑事诉讼法上诉审程序;刑法第74条缓刑。
判决结果
法院就部分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、罚金5万元,缓刑5年,并命2年内缴纳10万元至公库、完成3场法治教育及80小时义务劳务;其余被诉部分无罪。
判决书(已遮蔽个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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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洗钱人头账户尻水上诉缓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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