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性自主不起訴精選案例

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
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妨害性自主案件」,就被告涉強制性交等罪嫌答辯,經偵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告訴人指控被告等人於旅館等場所涉強制性交等重大犯行;卷證另載相關被告所涉強制性交罪嫌另案起訴。偵查機關調查通聯、驗傷及證人筆錄後,認犯罪嫌疑不足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逐一比對告訴人陳述與客觀證據,指出矛盾及補強不足,並就合意、認知及犯意提出法律意見,請求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關鍵爭點
  • 告訴人指述是否一致可信?
  • 是否有足夠補強證據?
  • 被告主觀犯意能否成立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;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、第253條第1項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,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點擊放大

* 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將當事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遮蔽處理

相關標籤

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不起訴證據不足
承辦律師

謝政翰

主持律師

刑事辯護財經犯罪民刑交錯爭議

以上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仍需依個案事實與證據進行專業評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