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觀察、勒戒期滿後,本所協助被告提出評估資料,獲不起訴處分。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(愷他命)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依上訴判決案由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」,就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(大麻)上訴案,本所為被告辯護,就量刑部分獲諭知緩刑。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判決認定被告涉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(大麻),本所為被告辯護,獲諭知緩刑及義務勞務。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三級毒品(咖啡包)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