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辯護律師

專辦喪屍煙彈(依托咪酯)、4號(海洛因)、G水、搖頭丸(MDMA)、冰毒(安非他命)、大麻(THC)及咖啡包等毒品刑案。律師自警詢、採尿與搜索起陪同,依鑑定、數量與角色,就持有、施用、運輸、販賣或轉讓提出答辯。

喪屍煙彈(依托咪酯)辯護

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及其類似物,自 2026 年 6 月 27 日起列為第一級毒品。查獲後要先核對行為當時的列管級別,並以煙彈、煙油的鑑定成分與淨重為準。級別調整前的行為,應適用對當事人較有利的規定,不能一概按現行第一級處理。警詢與採證時,律師可陪同到場。

4號(海洛因)辯護

俗稱 4 號者通常指海洛因,屬第一級毒品。持有、施用、販賣、運輸、轉讓的攻防不同;數量、純度與有無販賣犯意,也關係到是否聲押。宜在警詢前先與律師確認陳述範圍,避免筆錄一開始就陷於不利。

G水辯護

G水通常指第二級毒品 GHB(伽瑪羥基丁酸,亦稱液態搖頭丸)。不能只憑俗稱或外觀認定,仍須以鑑定確認成分。辯護重點在於持有、施用或轉讓的事證,以及證據取得是否適法。

搖頭丸(MDMA)辯護

搖頭丸(MDMA)屬第二級毒品。純質淨重、查獲經過與犯意,決定比較接近持有、施用、轉讓,或意圖販賣而持有。製作筆錄前宜先與律師談過可以講的範圍,現場一句話,後來常被記成販賣。

冰毒(安非他命)辯護

冰毒多指甲基安非他命,與安非他命同列第二級毒品。採尿陽性只說明曾經接觸,並不當然是販賣或運輸。仍要看數量、金流與對話,才能區分持有、施用、轉讓或販賣。

大麻(THC)案件辯護

大麻及其主成分 THC(四氫大麻酚)屬第二級毒品。植物、電子煙油、食品或國際郵寄包裹,都要依鑑定與角色,分別看是持有、施用、運輸或販賣。以成熟莖、種子製成且 THC 未逾法定上限的製品,不能與一般大麻案件混為一談。

咖啡包辯護

咖啡包是包裝上的俗稱,不是法定品名,常見涉及 K 他命等第三級毒品,也可能混有其他級別。級別、種類與淨重都以鑑定為準,外包裝、對話或轉帳不能單獨決定罪名。本所曾就販賣第三級毒品咖啡包案件辯護,取得不起訴處分。

常見毒品罪名與辯護策略

4號(海洛因)與現行的喪屍煙彈(依托咪酯)屬第一級;G水、搖頭丸(MDMA)、冰毒(安非他命)、大麻(THC)屬第二級;K 他命與須經鑑定的咖啡包,則常落在第三級。持有、施用、販賣、運輸、轉讓的答辯方向不同。案件已在進行時,建議儘早諮詢,把握警詢與偵訊時效。

毒品辯護常見問題

什麼時候需要找毒品辯護律師?

建議在警方詢問、搜索、採尿,或收到傳票、通知書之前就聯絡律師。警詢筆錄是後續偵查與審判的重要依據,律師可陪同到場,協助陳述並保留有利證據。

喪屍煙彈(依托咪酯)被查到,一定按第一級毒品辦理嗎?

要看行為當時的列管級別,以及鑑定結果。依托咪酯及其類似物自 2026 年 6 月 27 日起列為第一級;在此之前的行為,應適用對當事人較有利的規定,不能只因現在稱為喪屍煙彈就直接定性。

4號(海洛因)、G水、搖頭丸(MDMA)、冰毒、大麻(THC)和咖啡包的刑責一樣嗎?

4號(海洛因)屬第一級;G水、搖頭丸(MDMA)、冰毒、大麻與 THC 屬第二級。咖啡包不是法定品名,常見與 K 他命等第三級有關,仍以鑑定為準。同一種毒品,持有、施用、販賣、運輸的程序與刑度也不相同,答辯要分開看。

大麻(THC)案件通常會經歷哪些程序?

常見流程包含警方偵查、檢察官偵訊,可能聲請羈押或交保,之後才進入審判。持有、施用、運輸、販賣大麻或 THC 的法條與證據要件不同,宜由律師依鑑定說明答辯重點,並陪同關鍵程序。

可以先諮詢再決定是否委任嗎?

可以。您可先以電話、LINE 或 Email 預約諮詢,說明案情後由律師評估是否承接及費用安排。本所提供 24 小時緊急法律支援,正在接受警詢、搜索或採尿時,請直接來電。

相關成功案例

以下是本所毒品辯護的部分成功案例

毒品辯護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不起訴處分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觀察、勒戒期滿後,本所協助被告提出評估資料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甲基安非他命觀察勒戒不起訴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毒品辯護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不起訴處分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(愷他命)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販賣毒品未遂愷他命第三級毒品不起訴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毒品辯護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不起訴處分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販賣毒品大麻第二級毒品不起訴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毒品辯護緩刑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部分緩刑/改判
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上訴判決案由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」,就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(大麻)上訴案,本所為被告辯護,就量刑部分獲諭知緩刑。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麻運輸上訴緩刑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毒品辯護緩刑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緩刑 5 年
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

判決認定被告涉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(大麻),本所為被告辯護,獲諭知緩刑及義務勞務。

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緩刑義務勞務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毒品辯護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不起訴處分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三級毒品(咖啡包)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第三級毒品咖啡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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