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案件

處理各級毒品案件辯護,包含海洛因、安非他命、大麻、K他命等毒品之持有、施用、販賣、運輸、轉讓等罪名。

相關成功案例

以下是我們在毒品案件領域的部分成功案例

毒品案件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不起訴處分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觀察、勒戒期滿後,本所協助被告提出評估資料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甲基安非他命觀察勒戒不起訴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毒品案件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不起訴處分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(愷他命)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販賣毒品未遂愷他命第三級毒品不起訴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毒品案件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不起訴處分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販賣毒品大麻第二級毒品不起訴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毒品案件緩刑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部分緩刑/改判
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上訴判決案由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」,就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(大麻)上訴案,本所為被告辯護,就量刑部分獲諭知緩刑。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麻運輸上訴緩刑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毒品案件緩刑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緩刑5年
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

判決認定被告涉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(大麻),本所為被告辯護,獲諭知緩刑及義務勞務。

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緩刑義務勞務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毒品案件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不起訴處分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三級毒品(咖啡包)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第三級毒品咖啡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
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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