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案件不起訴精選案例
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(愷他命)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案件背景
處分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警方喬裝購買5公克愷他命,被告遭控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;被告始終否認,辯稱不知悉交易內容。
辯護策略
本所律師指出僅憑單一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販賣犯行,請求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關鍵爭點
- 喬裝交易能否證明被告本人販賣?
- 通聯紀錄是否足以補強?
- 未遂犯意能否成立?
法律依據與論述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、第6項;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、第253條第1項。
處分結果
檢察官認證據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點擊放大
* 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將當事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遮蔽處理
相關標籤
販賣毒品未遂愷他命第三級毒品不起訴
以上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仍需依個案事實與證據進行專業評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