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案件不起訴精選案例

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不起訴
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(愷他命)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處分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警方喬裝購買5公克愷他命,被告遭控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;被告始終否認,辯稱不知悉交易內容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指出僅憑單一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販賣犯行,請求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關鍵爭點
  • 喬裝交易能否證明被告本人販賣?
  • 通聯紀錄是否足以補強?
  • 未遂犯意能否成立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、第6項;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、第253條第1項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認證據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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