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自由

處理妨害自由案件辯護,包含私行拘禁、剝奪行動自由、恐嚇取財、恐嚇危害安全、強制罪、妨害秘密等案件,確保當事人獲得公平審判與適當辯護。

妨害自由常見問題

傳訊息催討債務或一時氣話,會構成恐嚇罪嗎?

恐嚇危害安全罪須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並致生危害於安全;一時氣話或正當權利行使是否成罪,實務上有辯護空間。

恐嚇取財與恐嚇危害安全有何差別?

恐嚇取財須有不法所有意圖並使人交付財物,刑責較重;若催討的是真實存在的債務,可能欠缺不法所有意圖,罪名成立與否即有爭執空間。

被指控跟蹤騷擾會有什麼法律後果?

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,反覆持續之跟騷行為可處刑罰,並可能被核發書面告誡或保護令;是否符合「反覆持續」等要件,應由律師依具體事證檢視。

相關成功案例

以下是我們在妨害自由領域的部分成功案例

妨害自由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圖檔 1
不起訴處分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妨害自由等案件」,就被告涉恐嚇、恐嚇取財等罪嫌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恐嚇危害安全不起訴

承辦律師:謝政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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