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自由不起訴精選案例

妨害自由等案件不起訴
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妨害自由等案件」,就被告涉恐嚇、恐嚇取財等罪嫌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告訴人主張被告等人因金錢債務糾紛,以傳送照片、LINE訊息恐嚇等方式,致其交付現金新臺幣100萬元;卷證載明案涉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等情節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就恐嚇取財、妨害自由構成要件及債務糾紛背景提出答辯,說明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共同犯意。

關鍵爭點
  • 訊息內容是否構成恐嚇取財?
  • 100萬元交付與被告行為之因果?
  • 是否僅屬債務催討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、第346條恐嚇取財、妨害自由罪章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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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律師

謝政翰

主持律師

刑事辯護財經犯罪民刑交錯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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