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自由不起訴精選案例
妨害自由等案件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
案件概述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妨害自由等案件」,就被告涉恐嚇、恐嚇取財等罪嫌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案件背景
告訴人主張被告等人因金錢債務糾紛,以傳送照片、LINE訊息恐嚇等方式,致其交付現金新臺幣100萬元;卷證載明案涉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等情節。
辯護策略
本所律師就恐嚇取財、妨害自由構成要件及債務糾紛背景提出答辯,說明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共同犯意。
關鍵爭點
- 訊息內容是否構成恐嚇取財?
- 100萬元交付與被告行為之因果?
- 是否僅屬債務催討?
法律依據與論述
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、第346條恐嚇取財、妨害自由罪章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。
處分結果
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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