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 小時緊急法律支援

搜索、偵訊與羈押辯護律師

搜索、到案、偵訊或聲押,常常發生在罪名還沒確定的時候。本所協助犯罪當事人與家人,在偵查一開始就把程序與陳述理清楚。

各階段怎麼協助

人被帶走或被要求到案

遭拘提、逮捕,或收到通知要到法院、地檢署、派出所、分局。

現在可以做的

先分清是拘提、逮捕,還是通知到案,以及人現在在哪一個機關。通知到案通常還有時間準備。人已經被帶走時,家人先記下機關全名、地址與可聯絡的人。

律師能協助的

律師可評估應否陪同製作筆錄、當事人能否保持緘默,以及後續可能移送哪個地檢署。

陪同偵訊

警察詢問、檢察官偵訊,或調查局約談、調查。

現在可以做的

先看通知上的機關全名、時間與地點。警察詢問多在派出所或分局,檢察官偵訊在地檢署,調查局則是調查程序,三者筆錄位置不同。

律師能協助的

犯罪嫌疑人得選任辯護人。律師可在不妨礙偵查的範圍內於詢問時在場、陳述意見,並在進場前協助整理哪些事可以講、哪些先不要講。

羈押與交保

檢察官聲請羈押,或法院即將開羈押庭。

現在可以做的

人被拘提或逮捕後,應在法定時間內移送檢察官。若檢方聲押,法院會開羈押庭,可準備的時間通常很短。請立刻告知律師法院、開庭時間,以及已經知道的案號。

律師能協助的

律師可在聲押庭就犯罪嫌疑、有無羈押必要陳述意見,並說明具保、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是否可行。

家人可以先做的三件事

  1. 問清楚人在哪:機關全名、地址,以及是派出所、分局、地檢署還是調查局。

  2. 留下書面。搜索票、通知書或拘票,能拍照或留影本就留。還沒跟律師談過之前,不要催當事人簽下看不懂的筆錄。

  3. 打緊急專線,說明人在哪、現在是搜索、筆錄還是聲押。電話、LINE 或 Email 只是聯絡,還不是委任。

常見問題

現在就要找律師,還是等起訴?

搜索、筆錄與聲押都在起訴之前。陳述與程序紀錄會影響後續偵查。能在第一次被詢問前聯絡律師,比較能把要講的事整理好。

律師可以不准警察搜索嗎?

不行。合法搜索應配合執行。律師到場是核對搜索票、看範圍與程序,並保留日後異議的基礎。本頁不能代替個案判斷。

警察、檢察官、調查局有什麼不同?

警察詢問多在派出所或分局。檢察官偵訊在地檢署。調查局是法務部調查局的調查程序。三者筆錄位置不同,要以通知上的機關全名為準。

被聲押一定會關嗎?

不一定。法院可能裁定羈押,也可能具保、責付或限制住居。結果依該案證據與有無羈押必要決定。本所不預測,也不把過去案件的結果當成承諾。

打給你們就等於請到律師了嗎?

不是。聯絡是為了說明狀況,並評估是否接受委任。正式委任完成前,尚未成立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委任關係。

人還在機關裡,先打電話

請告訴我們人在哪一個機關,以及現在是搜索、筆錄還是聲押。緊急專線 24 小時可聯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