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案件不起訴精選案例
販賣第二級毒品不起訴(大麻)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案件背景
處分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警方指控被告以5萬元、4.7萬元價格販賣50公克大麻;被告始終否認。
辯護策略
本所律師援用罪疑唯輕及證據法則,主張證人指述與通訊紀錄不足以證明販賣。
關鍵爭點
- 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販賣犯意?
- 交易紀錄與被告之關聯?
法律依據與論述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;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、第253條第1項。
處分結果
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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販賣毒品大麻第二級毒品不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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