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案件不起訴

販賣第三級毒品不起訴
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三級毒品(咖啡包)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處分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被告遭控透過Telegram販賣第三級毒品咖啡包(約50.9公克,4100元),被告否認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主張僅憑單一買受人指述不足以證明販賣,請求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關鍵爭點
  • 證據是否達有罪之確信?
  • Telegram紀錄能否補強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、第2條第2項第3款;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、第253條第1項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認證據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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