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不起訴

詐欺等案件不起訴(虛擬貨幣)
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詐欺等案件」,就被告提供公司帳戶、轉換虛擬貨幣涉詐欺及洗錢罪嫌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被告遭指控與詐欺集團共謀,提供有限公司名義帳戶收受贓款,並依指示提領後轉換虛擬貨幣,製造金流斷點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就被告是否知情、是否僅屬帳戶名義人及金流證據提出答辯。

關鍵爭點
  • 是否具洗錢及詐欺共同犯意?
  • 公司帳戶使用是否合法授權?
  • 虛擬貨幣轉換能否推定犯意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、洗錢防制法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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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律師

謝政翰

主持律師

刑事辯護財經犯罪民刑交錯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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