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不起訴
詐欺案件不起訴(詐欺取財)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詐欺案件」,就被告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提出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案件背景
處分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告訴人遭LINE詐騙購買普洱茶,匯款新臺幣18,000元至被告帳戶;被告遭控提供帳戶並提款。
辯護策略
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係受同事請託協助茶葉生意收款,不知悉詐欺,欠缺主觀犯意;並援用罪疑唯輕原則。
關鍵爭點
- 被告是否知情參與詐欺集團?
- 協助收款是否等同車手?
- 18,000元流向能否證明犯意?
法律依據與論述
刑法第339條第1項;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、第253條第1項。
處分結果
檢察官認證據不足以證明詐欺犯意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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