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不起訴

詐欺等案件不起訴(虛擬貨幣及背信)
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詐欺等案件」,就被告涉虛擬貨幣投資詐欺、背信罪嫌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告訴人指控被告以公司負責人身分,誘使投資虛擬貨幣專案,約定折扣購幣或二年後返還本金加5%利息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主張投資契約爭議應回歸民事,刑事上證據不足以證明詐欺及背信犯意。

關鍵爭點
  • 是否成立詐欺取財或背信?
  • 虛擬貨幣投資約定是否有效?
  • 公司營運與刑責之區別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刑法第339條第1項、第342條背信罪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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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律師

謝政翰

主持律師

刑事辯護財經犯罪民刑交錯爭議

以上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仍需依個案事實與證據進行專業評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