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不起訴
詐欺等案件不起訴(虛擬貨幣及背信)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
案件概述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詐欺等案件」,就被告涉虛擬貨幣投資詐欺、背信罪嫌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案件背景
告訴人指控被告以公司負責人身分,誘使投資虛擬貨幣專案,約定折扣購幣或二年後返還本金加5%利息。
辯護策略
本所律師主張投資契約爭議應回歸民事,刑事上證據不足以證明詐欺及背信犯意。
關鍵爭點
- 是否成立詐欺取財或背信?
- 虛擬貨幣投資約定是否有效?
- 公司營運與刑責之區別?
法律依據與論述
刑法第339條第1項、第342條背信罪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。
處分結果
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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