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不起訴

詐欺案件不起訴
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詐欺案件」,就被告涉加入詐欺集團、使用LINE暱稱「Caroline」等指控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不起訴處分書首頁載明:列名甲被告之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,列名乙被告之選任辯護人為林宗諺律師。告訴人指控被告與他人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,集團成員以 LINE 聯絡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就被告參與程度、帳戶使用及通訊紀錄提出答辯,主張無充分證據證明犯意。

關鍵爭點
  • 是否證明被告為集團成員?
  • LINE紀錄能否推定犯意?
  • 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是否成立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刑法第339條第1項、第339條之4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點擊放大

* 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將當事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遮蔽處理

相關標籤

詐欺三人以上詐欺LINE不起訴
承辦律師

謝政翰

主持律師

刑事辯護財經犯罪民刑交錯爭議

以上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仍需依個案事實與證據進行專業評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