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不起訴
詐欺案件不起訴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
案件概述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詐欺案件」,就被告涉加入詐欺集團、使用LINE暱稱「Caroline」等指控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案件背景
不起訴處分書首頁載明:列名甲被告之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,列名乙被告之選任辯護人為林宗諺律師。告訴人指控被告與他人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,集團成員以 LINE 聯絡。
辯護策略
本所律師就被告參與程度、帳戶使用及通訊紀錄提出答辯,主張無充分證據證明犯意。
關鍵爭點
- 是否證明被告為集團成員?
- LINE紀錄能否推定犯意?
- 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是否成立?
法律依據與論述
刑法第339條第1項、第339條之4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。
處分結果
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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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標籤
詐欺三人以上詐欺LINE不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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