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不起訴

幫助詐欺取財不起訴
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詐欺案件」,就被告涉幫助詐欺取財罪嫌(泰銖換匯)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處分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告訴人指控被告提供帳戶供他人以泰銖換新臺幣詐騙,匯款3萬元未收到泰銖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主張被告僅協助友人合法換匯,無幫助詐欺犯意,卷證亦無積極證據。

關鍵爭點
  • 是否成立幫助詐欺取財?
  • 帳戶提供與詐騙結果之關聯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刑法第30條第1項、第339條第1項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認無證據證明幫助詐欺犯意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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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仍需依個案事實與證據進行專業評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