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犯罪緩起訴

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緩起訴

緩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
依緩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案件」,就被告涉過失販賣動物用禁藥罪嫌,本所為被告辯護,獲緩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處分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被告於蝦皮平台販售未經許可進口之動物用禁藥,偵查中坦承疏未注意貨源;卷證載明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公告之禁藥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就被告過失、犯後態度及緩起訴要件提出意見,請求從寬處遇。

關鍵爭點
  • 是否成立過失販賣禁藥?
  • 是否符合緩起訴要件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5條第3項、第5條第1項第1款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准予緩起訴處分。

緩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緩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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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律師

謝政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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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仍需依個案事實與證據進行專業評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