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犯罪緩起訴
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緩起訴
緩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依緩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案件」,就被告涉過失販賣動物用禁藥罪嫌,本所為被告辯護,獲緩起訴處分。
案件背景
處分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被告於蝦皮平台販售未經許可進口之動物用禁藥,偵查中坦承疏未注意貨源;卷證載明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公告之禁藥。
辯護策略
本所律師就被告過失、犯後態度及緩起訴要件提出意見,請求從寬處遇。
關鍵爭點
- 是否成立過失販賣禁藥?
- 是否符合緩起訴要件?
法律依據與論述
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5條第3項、第5條第1項第1款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。
處分結果
檢察官准予緩起訴處分。
緩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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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過失販賣禁藥蝦皮緩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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