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緩刑

詐欺等案上訴改判緩刑

1年3月,緩刑5年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
依上訴判決案由「詐欺等案件」,就被告詐欺等案上訴量刑部分,本所為被告辯護,獲諭知緩刑及附條件賠償。

案件背景

判決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被告就詐欺等案一審後提起上訴,上訴審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僅就刑罰部分審理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提出量刑辯護,並協助被告履行緩刑附表賠償。

關鍵爭點
  • 上訴審量刑是否適當?
  • 緩刑及附條件賠償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;刑法第74條緩刑。

判決結果

法院撤銷原判決刑部分,改判有期徒刑1年3月,緩刑5年,並命依附表履行賠償。
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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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律師

謝政翰

主持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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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仍需依個案事實與證據進行專業評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