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緩刑精選案例
詐欺等案上訴判決(尻水、緩刑)
1 年 10 月,緩刑 5 年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依上訴判決案由「被告等詐欺等案件」,就被告提供人頭帳戶、以「尻水」攔截贓款等情節辯護,法院就部分罪名宣告緩刑,其餘被訴部分無罪。
案件背景
判決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被告等人提供人頭帳戶予詐欺集團,待被害人匯款後以掛失補發等方式「尻水」攔截贓款。案件經一審後提起上訴,112 年度由高等法院審理;判決書第 1 頁載明上訴審程序,第 2 頁主文就量刑及緩刑條件為具體宣告。
辯護策略
本所律師就上訴審審理範圍、尻水行為定性、幫助洗錢與詐欺之競合及量刑提出辯護,並協助被告履行緩刑所附之公庫繳款、法治教育及義務勞務等條件。
關鍵爭點
- 上訴審得否僅就量刑爭執?
- 尻水行為如何定性?
- 緩刑及附帶義務是否適當?
- 其餘被訴部分是否成立犯罪?
法律依據與論述
刑法詐欺罪、洗錢防制法;刑事訴訟法上訴審程序;刑法第 74 條緩刑。
判決結果
法院就部分罪名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10 月、罰金 5 萬元,緩刑 5 年,並命 2 年內繳納 10 萬元至公庫、完成 3 場法治教育及 80 小時義務勞務;其餘被訴部分無罪。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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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欺洗錢人頭帳戶尻水上訴緩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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