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刑事辯護 — 地院、高院與最高法院
正在尋找台北律師、士林地院律師或律師推薦?衡正法律事務所專辦刑事案件,熟悉北院、士林地檢一審程序,亦辦理臺灣高等法院(高院)、最高法院上訴審辯護,服務台北市及全台當事人。
管轄法院與檢察機關
台北市刑事案件分屬兩套地方法院與地方檢察署體系,並非全部由臺北地院/北檢辦理;移送檢察署前,亦常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轄下派出所或分局偵辦。事務所團隊熟悉警察偵查、兩套檢察及法院程序,可協助釐清應訊機關、期日與閱卷重點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/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(北院、北檢)
主要轄區為中山、中正、大同、萬華、大安等行政區。臺北地院設有少年法庭與勞動法庭。本所位於中山區民生東路,與北院、北檢交通便捷,便於預約面談與閱卷。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/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(士林地院、士林地檢)
主要轄區為士林、北投、內湖、南港、文山、信義、松山等行政區。若您居住在上述區域,或傳票、通知書載明士林地院、士林地檢,即屬此體系。我們亦常受託辦理士林地院/士林地檢繫屬之毒品、詐欺、傷害等刑事案件。
警察機關與偵查階段
台北市刑事案件常從派出所或分局開始:路邊臨檢、搜索、夜間扣留、採尿與製作筆錄後,才移送北檢或士林地檢。警察管轄以「犯罪地」為準,與日後繫屬臺北地院或士林地院未必一致;亦無法單憑居住行政區断定應到哪一分局。
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與各分局
轄內設有多個分局(如中山分局、大安分局、士林分局、信義分局、內湖分局等)及轄下派出所。毒品臨檢、詐欺車手、傷害、竊盜等案,當事人可能先在轄區派出所遭詢問,或遭帶往分局續行偵訊。本所位於中山區民生東路,與中山分局、北檢、臺北地院交通皆近,便於緊急警詢陪同與後續偵查、審理銜接。
派出所與分局的分工
實務上,第一線臨檢、通知到案多在派出所處理;較重大案件、毒品採驗或需進一步偵訊時,可能移往分局刑事組或專勤隊。無論在派出所或分局,均屬偵查階段程序,筆錄內容可能成為日後北檢、士林地檢起訴之重要證據。
從警察到檢察署的程序銜接
警察完成調查、詢問及必要措施後,將卷宗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或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(依個案管轄而定)。檢察官再命開偵查、傳喚被告到署應訊,或聲請羈押、緩起訴等。若尚在警察階段即收到通知,建議即刻聯絡律師。
律師可否陪同警察詢問?
依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等規定,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警方詢問時,得委任辯護人陪同到場,於不妨礙偵查之範圍內得陳述意見。家人若在派出所、分局收到聯絡,可先讓當事人行使緘默權並立即聯絡律師,由律師評估是否陪同到場。
常見警察階段情境
路邊臨檢、採尿驗毒陽性(台北常見)
台北市臨檢、採尿查緝頻繁,陽性後當事人可能被帶往轄區派出所或分局(如中山分局、大安分局、士林分局等)製作筆錄,調查完成後移送北檢或士林地檢。採尿陽性不等於一定起訴;檢察官仍須偵查後決定緩起訴、觀察勒戒或起訴。本所近中山分局與北檢,可快速評估是否陪同警詢及後續移送哪一檢察署。
接到派出所、分局通知到案
台北市各分局轄下派出所眾多,通知到案時請確認機關全名與地址。北市案件可能移送北檢或士林地檢,無法單憑居住行政區推斷;建議攜通知內容諮詢律師後再到案,或由律師陪同。
搜索票執行或遭搜索時
遇檢察官或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執行,在場者得要求查驗搜索票;宜保留影本或拍照存證(若警方同意),並立即聯絡律師。夜間搜索、多人同時遭搜索屬緊急情況,請撥打本所 24 小時專線。
二審、三審及特別管轄法院
刑事案件除一審偵查、審理外,當事人亦可能面臨二審上訴、三審抗告或特別法院管轄。下列機關多設於台北市,北台灣及全國當事人均可能於訴訟後期接觸;事務所亦受託辦理上訴審與發回更審辯護。
臺灣高等法院(高院)
受理臺北地院、士林地院、新北地院、桃園地院、宜蘭地院、基隆地院等第一審法院刑事判決之第二審上訴案件。若一審判決不利,須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;上訴狀撰寫、言詞辯論準備與閱卷時效與一審不同,建議盡早委任律師。
最高法院
為第三審法院,受理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審判決之合法上訴(抗告)案件,以法律適用與程序違法為主要審查範圍。本所曾辦理多起重刑上訴案件,熟悉上訴理由狀與最高法院審理程序。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
設於台北市,管轄智慧財產與商業事件之第一審及第二審(依案件類型而定)。雖以民事、行政為主,但與營業秘密、公司負責人財經刑案、背信侵占等爭議可能交錯;若您的案件涉及上述爭點,可一併諮詢本所刑事辯護與財經犯罪經驗。
常見承辦案件類型
在台北地區,我們經常受託辦理毒品、詐欺、洗錢、金融刑案、職務侵占與企業負責人刑案等刑事案件。依個案事實與證據狀況,於偵查、羈押、審理階段制定辯護策略,並視需要協助與被害人和解或聲請閱卷。
諮詢與出庭安排
事務所位於中山區民生東路,距臺北地院、北檢交通便捷;若案件在士林地院/士林地檢繫屬,亦可先至事務所諮詢後安排出庭。首次諮詢可先以電話或 LINE 說明案情,律師將評估是否需親赴台北當地開庭、偵訊或陪同警察詢問,並說明費用與程序。緊急情況(如遭帶往派出所、分局)請撥 24 小時專線。
相關成功案例
查看全部成功案例常見問題
我的案子會在士林地院還是臺北地院?
依「犯罪地」或「被告住所、居所」等管轄規則而定,無法單憑行政區名稱一概而論。簡言之:中山、中正、大同、萬華、大安多屬臺北地院/北檢;士林、北投、內湖、南港、文山、信義、松山多屬士林地院/士林地檢。收到傳票或通知後,建議攜文件諮詢律師確認管轄與應訴期限。
士林地院的案件可以到中山區事務所諮詢嗎?
可以。無論案件繫屬北院、北檢或士林地院、士林地檢,均可先至本所(台北市中山區)預約諮詢;律師將依個案安排赴士林地院、士林地檢或臺北地院、北檢開庭、偵訊或閱卷。
衡正事務所在台北或士林有分所嗎?
本所僅設於台北市中山區,在士林、北投等地並無分所;我們以刑事辯護為核心,透過預約諮詢、遠距溝通及必要時親赴士林地院、士林地檢或臺北地院、北檢,服務全台北及全台當事人。
台北刑事案件多久需要找律師?
建議在收到北檢、士林地檢通知,或遭警方詢問、聲請羈押前即聯絡律師。偵查階段答辯與證據保存時效關鍵,越早取得法律協助,越能掌握程序主動權。
台北刑事案件會先到派出所還是地檢署?
多數案件先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轄下之派出所或分局偵辦、製作筆錄,調查告一段落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。收到警察通知時即可聯絡律師,不必等到檢察署傳票才尋求協助。
家人說在派出所或分局,跟地檢署、法院有什麼不同?
派出所、分局屬警察偵查階段,多在移送檢察署之前;北檢、士林地檢負責偵查終結後是否起訴;臺北地院、士林地院則審理已起訴之案件。許多當事人第一次接觸的是警察,建議此時即聯絡律師,不必等到收到法院傳票。
台北路邊臨檢採尿陽性後,接下來會怎樣?
採尿陽性後,警察通常會製作筆錄並續行偵查,完成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或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。檢察官偵訊後才可能決定緩起訴、起訴或聲請觀察勒戒等;這不代表必然入監,但警詢與偵訊階段的陳述仍非常關鍵。建議當事人或家屬在第一時間聯絡律師,評估陪同警詢與後續答辯策略。
家人說在台北的派出所或分局,我該先做什麼?
請先確認所在機關全名與地址(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轄下哪一分局或派出所),告知當事人勿在未諮詢律師前簽署不理解之筆錄,並立即聯絡本所 24 小時專線或預約律師。律師可評估是否陪同警詢、是否需通知其他親屬,以及後續可能移送何地檢署。
一審判決後要向哪裡上訴?高院與最高法院有何不同?
對地方法院第一審刑事判決不服,原則上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第二審上訴;對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不服,則在法定要件下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。兩者審理範圍、期限與書狀格式不同,建議收到判決後立即諮詢律師評估是否上訴。
